沈陽城市建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2025-07-03 11:40:40網絡整理
沈陽城市建設學院2025年招生章程
一、學校自然情況
1、高校名稱:沈陽城市建設學院
2、辦學地點及校址:遼寧省沈陽市渾南區全運五路501號
3、辦學類型:普通高等學校(民辦)
4、辦學層次:本科、專科
5、辦學形式:全日制
6、主要辦學條件:
校園占地面積61.62萬平方米(約合923.9畝);生均教學行政用房面積16.8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積13.5平方米;生師比18.5;專任教師528人,其中具有研究生學位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94.5%;具有高級職務教師占專任教師的比例為35.4%;教學科研儀器設備總值10662.1萬元,生均教學科研儀器設備值8998.2元;圖書129.18萬冊,生均圖書109冊。
住宿條件:2025級新生宿舍標準為4人間。宿舍分配方案:2025級新生入學采取網上預定的方式。
二、招生計劃安排
1、招生計劃分配原則和辦法:根據教育部和遼寧省有關文件要求,綜合社會經濟發展需求、學校發展規劃、生源狀況、人才培養目標、就業反饋結果及中西部地區重點支持政策等因素,科學合理安排我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不設預留計劃。最終按照遼寧省教育廳核準的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執行。
2、語種限制:所有專業無語種限制,新生入學后外語教學為英語或日語、俄語。
3、男女比例要求:所有專業對考生無男女比例限制。
4、我校在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的招生專業選考科目與2021年在教育部選考科目要求系統填報的內容一致。
三、專業設置
2025年沈陽城市建設學院招生章程


四、頒發畢業證書與學位證書說明
1、本科學生學習期滿,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沈陽城市建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本科畢業證書,達到沈陽城市建設學院學位授予標準的頒發沈陽城市建設學院學士學位證書。
2、專科學生學習期滿,修完教育教學計劃規定內容,成績合格,達到畢業要求的頒發沈陽城市建設學院普通高等學校專科畢業證書。
五、收費情況
1、學費和住宿費的收取標準
按照向遼寧省教育廳備案的標準向學生收費,學費按學年預收,各招生專業收取學費標準詳見“三、專業設置”;
住宿費按每學年6500元收取。
2、學費和住宿費的退費辦法
學生因故退學或提前結束學業的,學校根據學生實際學習時間,依據《遼寧省民辦學校退費管理辦法》(遼價發[2011]53號)文件相關規定辦理退費。
3、給予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及有關程序
(1)獎學金。國家獎學金10000元/年/生、省政府獎學金10000元/年/生、國家勵志獎學金6000元/年/生;學校獎學金:董事長獎學金10000元/年/生、校長獎學金5000元/年/生、優秀學生獎學金500元/年/生。
(2)助學貸款。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咨詢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不超過20000元/年/生。
(3)助學金。國家助學金一等4800元/年/生、二等3150元/年/生;學校助學金:一等助學金1000元/年/生,二等助學金500元/年/生;學校為部分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安排勤工助學崗位。
(4)困難補助。學校會根據具體情況對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給予一定的困難補助。
(5)學費減免。根據遼寧省資助工作安排,學校對孤兒采取學費、住宿費減免政策。
六、錄取辦法
1、調檔比例
我校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批次設置以及投檔原則,按照招生計劃100%比例調檔。
2、身體健康狀況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執行,除以下專業外其余專業均無體檢限制要求。
(1)患有色覺異常II度(俗稱色盲)疾病者不予錄取的專業:環境設計、視覺傳達設計、交通運輸;
(2)患有不能準確在顯示器上識別紅、黃、綠、藍、紫各顏色中任何一種顏色的數碼、字母疾病者不予錄取的專業:計算機科學與技術。
3、院校志愿及錄取
遼寧省:在普通類本科批、高職(專科)批,均實行平行志愿調檔錄取模式。
其他省份:我校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統一規定的批次設置以及投檔原則;
對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執行各省有關文件規定。對于采用“3+1+2”選考方式的省份,學校(專業)按物理學科類、歷史學科類分列招生計劃,分別調檔錄取。
4、對高考加分考生的處理
在錄取中執行各省招考委關于高考加分的規定。
5、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
(1)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遼寧省:普通類本科批、高職(專科)批,按照考生投檔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填報的“專業+學校”志愿順序,按招生計劃1:1比例調檔錄取。
其他省份:按照招生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招生考試委員會發布的當地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錄取工作方案,執行相應批次的錄取辦法。
(2)非高考綜合改革省份: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專業,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個檢索和滿足考生所填報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額滿,逐次檢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續志愿錄取;剩余計劃實行“征集志愿”補充錄取;對于按以上原則無法滿足專業志愿且不服從專業志愿調劑的考生,做退檔處理。
(3)考生成績相同時的專業安排
普通類考生成績相同時,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招生考試委員會發布的規定執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單位對錄取分數相同的考生未明確要求如何排序時,在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采用“3+3”選考方式的,依次以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選考科目中最高成績、次考成績,由高到低排序;采用“3+1+2”選考方式的,依次按語文數學兩科之和,語文或數學單科最高成績、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最高成績、再選科目單科次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在非高考綜合改革的省份,文史類專業依次按照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理工類專業依次按照數學、語文、外語的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6、特殊類型招生提示(藝術類)
我校執行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規定的藝術類專業批次設置以及投檔原則,按照招生計劃100%比例調檔。
我校招收的藝術類考生使用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組織的相應的藝術類專業統考成績并執行當地統一投檔規則。要求考生藝術類專業相應科目統考成績合格,且文化課成績必須達到所在省劃定的文化課錄取控制分數線,符合考生所在省份的藝術類投檔條件。
遼寧省:我校藝術類專業按物理學科類、歷史學科類分列計劃,分別調檔錄取。藝術類本、專科各專業分別在遼寧省藝術類本、專科批錄取,均執行平行志愿投檔模式。
其他省份:按照教育部以及生源省招考委制定的藝術類招生辦法要求執行。
進檔考生的專業安排辦法
進檔考生,按照“分數優先,遵循志愿”的原則安排考生專業,以考生投檔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按其所報志愿錄取,直至錄滿;未完成的本專科招生計劃均實行剩余計劃“征集志愿”補充錄取。
考生成績相同時,按生源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或招生考試委員會發布的規定執行。若生源省份招生主管單位對錄取分數相同的考生未明確要求如何排序時,按照藝術類統考專業課成績從高到低進行錄取,專業課成績相同情況下:藝術文或歷史學科類依次按語文、數學、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藝術理或物理學科類依次按數學、語文、外語單科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聯系方式
沈陽城市建設學院招生辦公室
地址:沈陽市渾南區全運五路501號
郵編:110167
聯系電話:024-31679945、024-31679946、024-31679948
傳真:024-31679948
學院網址:www.syucu.edu.cn
標簽:沈陽城市建設學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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